为规范科研奖励申报行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学校科技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项均需进行科技成果(项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在新科研系统审批用印。公示需要准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申报单位工作通知的链接或者电子文件
二、草拟科技成果(项目)公示正文
草拟科技成果(项目)公示正文,写明依据的奖项申报通知,并填写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的表格。参考公示正文模板(附件1),发送word版,命名为:关于202*年度***奖申报项目的公示。
三、科技成果(项目)公示附件
按照组织申报单位工作通知要求提供公示附件,若没有明确要求,则按照以下内容提供公示附件。
1、科技成果(项目)名称;
2、完成单位;
3、完成人;
4、科技成果(项目)项目简介;
5、所用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目录。(题目、作者/发明人、所属单位、发表/出版/授权单位、发表/出版/授权时间)
可参考公示附件模板(附件2),发送pdf和word版,命名为:项目名称-我校第一完成人姓名)。
四、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备案表
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备案表(附件3),由我校第一完成人签字,所在学院初审并盖章,提交PDF扫描件。
另,学校组织申报的科技奖励(例如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等)请按信息门户通知要求办理。
联系电话:61105257
西安市朱宏路北段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辰楼8楼(7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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