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部门简介
当前位置:首页  机构设置  部门简介

长安大学科学研究院成立于20199月,是学校为了推动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学校科研竞争力和科研影响力,立足学科优势,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而成立的行政职能部门。科学研究院机构分为“管理与服务部门”、“地质调查项目管理部门”、“科研单位”三类。

长安大学科学研究院坚持“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以提升学校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为导向,注重规范化管理,加强主动性服务,与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促进学校科研高水平发展,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科研支撑。


科学研究院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科研政策、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国防军工保密资质的管理工作和学校国防军工、军民融合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及军工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全程管理及相关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级各类重点平台、基地、联盟、智库、团队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

(六)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专利及奖励等相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学校各级各类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九)负责学校科研骨干队伍、科研创新团队的培育、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十一)负责学校各类科研机构的培育、建设、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长安大学科协、社科联日常事务,负责统筹协调科研计划、总结、信息化、绩效、信网、科技合作等工作。

(十三)做好科研育人相关工作,发挥科研育人功能。

(十四)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五)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所属部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校科协秘书处)

负责长安大学科学研究院(科协)日常事务和自然科学类科研团队、人才的培育、推荐,负责统筹协调科研规划、总结、信息化、绩效、信网、科技合作等相关工作。

1.负责科学研究院(科协)日常工作;

2.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团队、科技人才的培育、推荐与管理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各项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科学研究院网站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各类学术团体、学术交流活动、科技合作等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科研规划计划、总结分析报告及数据等的汇总、归档及上报等工作;

7.负责科学研究院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设工作;

8.负责统筹协调科研育人相关工作,发挥科研育人功能。

9.负责统筹协调科学研究院其他未尽事宜;

10.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二、项目管理中心

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各级各类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1.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的发布、组织申报与跟踪、已立项项目的执行、结题验收全过程管理工作;

2.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上账、预算调整和结余经费结转工作;

3.负责自然科学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管理工作;

4.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外聘人员审核登记工作;

5.负责科研项目等相关的规划计划、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培养、总结分析报告及数据等的编制工作;

6.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外聘人员等相关的制度建设工作。

7.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三、平台与基地建设管理中心

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各级各类科研平台与基地的培育、建设和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1.负责政府主导类重点科研平台与基地的申报、建设与过程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自主设置的自然科学类校内科研机构、异地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科研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的策划、培育和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的组织策划及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绿色智慧公路交通重点实验室、黄河生态地质环境重点实验室筹建相关工作;

5.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与基地相关规划编制、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数据分析和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与基地的学术年会、委员会换届、周期评估、年度报告等运行管理工作。

7.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与基地相关制度与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推进平台管理机制创新工作;

8.负责做好科研平台育人工作,持续发挥平台育人功能;

9.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社会科学中心

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组织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报与全过程管理;

4.组织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申报,承担成果的认定、鉴定及管理;

5.负责人文社会科学校设科研机构、基地、实验室及智库等重点平台的培育、申报与管理;

6.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及归口管理人才的培育、申报与管理;

7.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诚信核查,失信行为调查、认定、处理及归口管理等工作;

8.负责学校社科联的日常事务工作等;

9.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相关的规划计划、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及数据等的编制工作、相关系统的填报工作;

10.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做好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五、科技园办公室(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及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1.负责科技园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2.负责科技成果的征集、整理、汇编、宣传、转移转化、技术推广等工作;

3.负责技术合同的登记、认定工作;

4.负责转移转化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科技园、成果转移转化等相关的规划计划、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及数据等的编制工作;

6.负责科技园、成果转移转化等相关的制度建设工作;

7.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六、成果与奖励办公室

负责自然科学领域科研成果、科研统计、专利、奖励,科研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1.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申报、登记、评价与管理工作;

2.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的培育、组织、申报、评选工作;

3.负责自然科学类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工作;

4.负责科研统计工作;

5.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专利等相关的规划计划、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及数据等的编制工作;

6.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专利等相关的制度建设工作。

7.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七、长安大学保密办公室/国防(军民融合)办公室

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的管理工作和学校国防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及国防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1.负责校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2.负责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国防科研项目及其科研育人的执行管理工作;

4.负责国防科研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保密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6.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八、长安大学地质调查研究院

负责地质调查类和自然资源系统资质类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1.负责组织、协调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工作,负责地质调查类和资质类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2.负责地质调查类和自然资源系统资质类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3.负责地质勘查资质、地质灾害、测绘等资质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相关资质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负责地质调查项目等相关的规划计划、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及数据等的编制工作、相关系统的填报工作;

5.负责地质调查项目相关制度的建设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注二维码
地址

西安市朱宏路北段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辰楼8楼(710018)

邮箱

kyy@chd.edu.cn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