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学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和集中发力部位,是学校为充分激发科研队伍活力、深度挖掘科研组织潜力、全面增强资源拓展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新实力、系统构建良好科研生态、有力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而成立的行政职能部门,下设重大项目处(地质调查研究院)、基础研究处、先进技术处、平台建设与成果评价处、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综合处(校科协秘书处)6个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政策、科研经费、科研诚信等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保密管理日常工作、学校国防军工保密资质的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各级各类重点平台、基地、联盟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及奖励的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大学科技园建设及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各级各类技术转移转化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骨干队伍、科研创新团队的培育、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学校自然科学领域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等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各类科研机构的培育、建设、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工作综合事务和长安大学科协日常工作。
(十三)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
(十四)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重大项目处(地质调查研究院)
1.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策划培育、组织申报、执行实施、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负责地质调查类和自然资源系统资质类项目的策划培育、组织申报、执行实施、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础研究处
1.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考核等工作。
2.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策划培育、组织申报、执行实施、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3.负责厅局级、市(区)级等纵向项目科技计划的策划培育、组织申报、执行实施、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4.负责自然科学领域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宣贯。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先进技术处
1.负责各级各类军工项目的策划培育、组织申报、执行实施、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国防军工保密类有关资质的筹备和管理。
3.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保密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平台建设与成果评价处
1.负责自然科学领域政府主导类重点科研平台、基地的培育、申报、建设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负责自然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研机构的策划、培育、建设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自主设置的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共建科研机构等自然科学类科研机构的策划、培育、建设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4.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考核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1.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横向科技项目(非军工)的策划培育、组织申报、执行实施、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的申请与转化工作。
3.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服务。
4.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包括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的申请、建设与管理工作以及对大学科技园的行政管理等工作。
5.负责学校异地研究院的培育建设、科技合作、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处(校科协秘书处)
1.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工作整体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考核等工作。
2.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工作年度预算编报,年度目标综合测算、分解下达、实施督导、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全过程工作。
3.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创新团队及归口管理人才的培育、申报与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技奖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培育与组织申报等工作。
5.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统筹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失信行为的查处工作。
6.统筹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各类科研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工作。
7.统筹负责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业务与日常工作,负责校科协日常工作和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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