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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科学研究院成立于20199月,是学校为了推动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学校科研竞争力和科研影响力,立足学科优势,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而成立的行政职能部门。科学研究院机构分为“管理与服务部门”、“地质调查项目管理部门”、“科研单位”三类。

长安大学科学研究院坚持“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以提升学校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为导向,注重规范化管理,加强主动性服务,与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促进学校科研高水平发展,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科研支撑。


长安大学科学研究院工作职责

长安大学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学研究、科研发展和科研推广的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科研政策、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的管理工作和学校国防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及国防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全程管理及相关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级各类重点平台、基地、联盟、智库、团队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

(六)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专利及奖励等相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大学科技园建设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学校各级各类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九)负责学校科研骨干队伍、科研创新团队的培育、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十一)负责学校各类科研机构的培育、建设、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长安大学科协、社科联日常事务,负责统筹协调科研计划、总结、信息化、绩效、信网、科技合作等工作。

(十三)做好科研育人相关工作,发挥科研育人功能。

(十四)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五)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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