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实学校科研助理队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文件精神,学校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现启动2024年度第一批科研助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科研学术助理和科研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上岗资格的人员,优先招聘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招聘及管理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有意应聘者,可与相关项目组、平台、团队(以下简称“用工团队”)联系应聘。各用工团队应加强对应聘者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
科研助理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如需聘用科研助理,用工团队应首先向科研院申请设置岗位,由科研院代表用工团队向派遣公司发出用工需求,派遣公司根据要求派遣员工至学校用工团队。劳务派遣人员应是已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开户/迁移等手续的正式员工,同等条件下优先派遣高校毕业生。派遣人员到岗工作前,用工团队需在校内完成外聘人员聘用审批并报科研院备案。
四、联系方式
应聘岗位联系方式:请直接咨询招聘岗位联系人,详见附件1。
学校科研助理聘用管理相关事项咨询与联系人:
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陈永瑞、赵岩,029-61105261;
招生就业处,联系人:张一迪,029-82334612
科学研究院
招生就业处
2024年7月16日
西安市朱宏路北段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辰楼8楼(7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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