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和《长安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长大科研〔2023〕307号),现对我校“一种镜头灰尘检测装置及方法”1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个日,公示期限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9日,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科学研究院反映。
公示信息详见附件。
联系人:崔高锋
联系电话:029-61105256
科学研究院
2024年6月5日
西安市朱宏路北段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辰楼8楼(7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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