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项目需要法人签字的事项
1. 科研项目投标业务: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学校法人在投标文件中亲笔签字的事项。
2. 科研项目合同签订: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时,甲方单位明确要求学校法人亲笔签字的事项。
3. 其他与科研项目有关需要法人签字的事项。
注意:以上业务中涉及法人签字的事项需单独申请,有关用印事项按正常流程办理。法人签字业务须经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受理后统一办理,校办不接受个人直接找法人签字。请务必预留三个以上工作日以保证业务顺利办理。相关业务办理后,项目负责人需向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二、法人签字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申请
项目负责人填写纸质版《长安大学法人签字签批单》,准备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装订好)、正式合同文件或其他需要法人签字文件的正式版。
2. 学院院长审核
项目负责人将相关资料提交所在学院院长审核并在《长安大学法人签字签批单》签字。
3.科研院审核
由项目负责人将相关资料提交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非国防科研项目北辰行政楼808室,电话:61105261;国防科研项目校本部主楼513室,电话:62390551),项目管理中心对办理事宜登记编号,提交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审核并在《长安大学法人签字签批单》签字;
4.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审批
项目管理中心将相关资料提交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审核并在《长安大学法人签字签批单》签字批准后,由项目管理中心送交校长办公室综合科。
5.法人签字
校长办公室受理需法人签字的相关文件后,留存《长安大学法人签字签批单》,集中提交法人签字,法人签字后文件由校长办公室通知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领取后返还项目负责人。
西安市朱宏路北段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辰楼8楼(7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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