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长大科﹝2020﹞82号)的规定,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须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现对我校拟许可科技成果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许可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1、一种车联网环境下的最优化边缘计算节点选择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ZL202010247198.9;
2、一种基于加速度变化率优化的驾驶主动干预系统及方法,发明专利,ZL202010245665.4。
二、内容摘要
1、一种车联网环境下的最优化边缘计算节点选择方法及系统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车联网环境下的最优化边缘计算节点选择方法及系统,包括:获取分析车联网环境下车辆计算任务属性;获取分析不同边缘计算节点属性;计算任务属性与节点属性间的匹配度;分析不同任务的计算需求,对不同类别的匹配度赋权重;选择匹配度与权重乘积之和最优节点,作为最优化边缘计算节点对车辆计算任务进行计算。本发明实现了对车联网环境下车辆计算任务属性与节点属性的快速匹配,根据不同计算需求以及匹配结果,快速选择出车辆计算任务的最优化边缘计算节点,提高计算效率、满足计算要求同时节约节点计算资源。
2.一种基于加速度变化率优化的驾驶主动干预系统及方法
本发明属于汽车节能方法领域,公开了一种基于加速度变化率优化的驾驶主动干预系统及方法,通过获取前方车距、当前车辆车速,计算安全情况下当前车辆在急加速、急减速时获得均匀变化的最优加速度变化量,辅助进行油门或制动的主动干预车辆加速度,合理调节油门与踏板开度,实现对驾驶操作的主动干预。本发明的方法及系统能够达到降低耗能的目的。
三、转化方式
以专利权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
四、成果受让方
陕西弘毅正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五、定价方式及拟交易价格
专利权许可价款经成果负责人与成果受让方自主协议定价,许可期限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拟许可价格为2万元人民币/年。
六、利害关系
成果受让方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无利害关系。
七、公示期
公示15天(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9日)。
若对上述转化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学研究院以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崔高锋
联系电话:61105256
科学研究院
2021年10月25日
西安市朱宏路北段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辰楼8楼(7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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